中职辅导员(初中副班主任)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德育素质与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制度的通知》(长教通﹝201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在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辅导员(副班主任)制度,实施管教管导、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在学生三年的德育教育与专业学习中,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把学生培养成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实施办法
1、中专新生入校编班后,由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每组15人左右,填写好学生情况登记表,由学校确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导员。辅导员主要由任课教师(含术科教师)。在试行期间,中专每班暂时安排1名辅导员。
初中各班委派一名教练担任副班主任。
分组尽量以寝室、队别、性别分配。
2、本校所有在职教师和部分兼课行政人员都要根据学校的安排担任辅导员。
3、辅导员(副班主任)任期为学生入学到毕业离校,任期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辅导员(副班主任)的,可由学校确定。
三、工作职责
辅导员在班主任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配合班主任做好所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1、辅导员工作是教师工作的本职要求和教育工作的职责体现,其主要工作体现为“思想教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就业引导”,要求全体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局面。
2、辅导员要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注意学生不同阶段的思想状况,了解其兴趣爱好、性格特点、行为习惯,因人施教,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3、辅导员要全程参与所在班级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开展各项常规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包括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学习考勤、综合测评、贫困生资助、学生奖惩、安全教育与管理、宿舍管理、学年小结、毕业鉴定等,组织学生参与学校重要活动,协助处理班级工作,并对班级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每周查一次课堂、一次课间操;
每2周查一次寝室;
每月和所辅导学生谈一次心、检查1次作业、检查1次课余体育训练,参加一次班会、参加1次年级辅导员(副班主任)会议;
每学期和所辅导学生家长至少联系1次;
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参加或指导班级重大文体活动;
参加家长会。
4、辅导员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优势,走进学生,关心学生学习上的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辅导员要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加强联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生活、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功能。
6、辅导员要争取班主任的支持,与班主任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与班主任形成教育合力。
四、工作要求
1、学生科牵头,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训练科和人事科制定好辅导员制度实施细则,把实施辅导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2、班主任要定期组织辅导员会议,及时通报班级管理情况;班主任要及时与辅导员交流所属学生的各项情况,对学生管理放手不撒手;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对辅导员既要教方法、做示范,又要全程把握和跟踪指导,随时随地引导辅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辅导员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热爱学生,善于学习,认真工作,积极探索,切实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4、学生科每月召开一次全校辅导员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全校或年级辅导员会议。
五、 考核奖惩
1、辅导员(副班主任)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辅导员(副班主任)的考核,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指导下,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审核、人事科备案。
3、辅导员(副班主任)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制度另行制订),结合所带学生情况和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4、辅导员(副班主任)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辅导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5、完善辅导员(副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校将优秀辅导员(副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每学年向学校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辅导参加省市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6、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辅导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辅导员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7、辅导员(副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主持下,由学生科组织各年级组、班主任代表、公寓管理员、学生代表进行实施。
考核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的不同,分专业教学科辅导员考核制度。
中职辅导员(初中副班主任)的考核时间为每学年末。
考核内容包括德(占20%)、勤(占30%)、能(占20%)、绩(占30%)四个方面:
1、德20%
(1)政治素质高,引导学生进步;
(2)品德修养好,为人师表;
(3)考虑问题能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
(4)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勤30%
(1)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工作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坚持岗位,在学生需要时能得见其人;
(4)能按时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
(5)主动思考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探索。
3、能20%
(1)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
(2)组织能力强,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处理好学生事务;
(3)洞察力强,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4)能全面分析问题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5)创造力强,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4、绩30%
(1)学风建设有成效,学生中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有优良考风和成绩表现;
(2)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出色,在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3)校园文化建设有成效,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4)学生工作有创新,要有新思路,出新经验;
(5)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
六、工作待遇
1、中职辅导员(初中副班主任)每月享受4课时补助,按照超课时标准计酬
2、享受班级管理月绩效奖和学期绩效奖1/3。
3、享受年级月奖
4、凡担任辅导员(副班主任)三年,且每年考核称职(含)以上的,可认定为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5、在同等条件下,担任辅导员(副班主任)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享有优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