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14]5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必备依据。现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已开始,请有需要参加培训的教职工按要求进行报名培训(具体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人 事 科
2015年4月9日
湘公网安备 43012102000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