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少年”2023年长沙市青少年“奥运之星”U系列(柔道)锦标赛是经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批准,由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承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日期:2023年10月21-22日
竞赛地点: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综合训练馆二楼柔道馆
二、组队方式
各学校、俱乐部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一)参赛年龄
U18组: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U15组: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2组: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U 9组: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比赛级别
男子:
U18组:-50KG 、-55KG、-60KG、-66KG、-73KG、+73KG
U15组:-45KG、-50KG、-55KG、-60KG、-66KG 、+66KG
U12组:-30KG、-35KG、-42KG、-50KG、+50KG
U 9组:-25KG、-30KG、-35KG、+40KG
女子:
U18组:-44KG、-48KG、-52KG 、-57KG 、-63KG、+63KG
U15组:-40KG、-44KG、-48KG、-52KG、-57KG、+57KG
U12组:-26KG、-31KG、-37KG、-44KG、+44KG
U 9组:-22KG、-27KG、-33KG、+38KG
(三)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40人(各组别男女不限)。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17:00前通过长沙市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管理系统(www.hncssports.com)注册报名,同时将本单位注册报名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籍卡、报名表加盖公章原件提交至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郭兴(电话/微信13974868765)。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郭兴微信。报名单一经送达,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1.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2.报名参赛运动运动员必须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2)。
3.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报名、资审后,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4.运动员都必须办理保额2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交运动员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领队会向大会交验纸质单据,否则不能参赛。
5.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程》。
(二)每个级别5人以下(含五人)进行单循环,5人以上采用单败淘汰1/4复活制。
(三)如某级别报名不足3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但允许上浮一个级别参加比赛。
(四)比赛时间:U18、U15组每场4分钟,U12组每场3分钟,U9组每场2分钟。如果因为双方运动员正赛比分相同,则比赛进入金分加时赛,正赛中所有的得分和处罚都带入金分加时赛,金分加时赛中相应的的处罚或者得分决定比赛的胜负。
(五)运动员须按照规则要求自备比赛服,其比赛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比赛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的圆领半袖衫。
(六)运动员必须按赛前称量的体重参加相应的级别比赛,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七)所有组别、级别参赛运动员于10月13日下午14:00在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综合训练馆称量体重。
(八)运动员体重可按照所报参赛级别上浮2KG。
(九)设教练员场边指挥席,教练员只能在指定的位置上就坐,运动员双方交手时教练员不得指导、比赛暂停时允许教练员进行指导,比赛时间内不允许起身,教练员有违规者的行为、裁判员将视情况让教练员退出指挥席。
(十)根据国际柔联最新规定教练员参加抽签会及临时指导时不允许穿背心、短裤,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将禁止进入赛场。
(十一)U15组、U12组、U9组运动员在投技中不允许使用袖吊、夹颈背、双手低背负投、外卷入动作,一旦出现使用情况则被取消比赛资格,但不影响下一场参赛资格,寝技中不允许使用关节技和绞技,如出现使用裁判员应立即喊暂停,比赛继续进行。
(十二)运动员必须着蓝色,白色柔道服参赛,否则将直接判负。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减一录取。名次录取1、2名,并列第3名、并列第5名、并列第7名、计分按9分、7分、6分、4分、2分计算。
七、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选派。裁判员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八、竞赛设赛风赛纪组、资格审查组
九、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十、比赛咨询
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0731-84655138)
十一、竞赛监督
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0731-89662989)
十二、比赛经费
(一)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竞赛组织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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