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
(摘自湘纪发[2015]5号)
一、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九、严禁出入死人会所;
十、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开展明察暗访,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电话: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88667585
举报网址:长沙廉政网http://www.cslz.gov.cn
中共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察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