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共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20号)的要求,长沙市今年将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公需科目培训,培训与考试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将此作为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13年4月—12月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背景和意义;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等。
低碳经济培训教程:低碳经济引领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低碳经济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与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与资源利用等。
三、培训地点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教室(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
四、培训方式及安排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集中面授辅导2天,(具体安排请参看《培训计划表》)。
五、收费标准
经市物价局审定,收费标准为195元/人(含书费、考试费)
六、报名地点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开发部(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1007室)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交1寸彩色照片1张或带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关于做好我市职称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职改办[2012]14号)的要求,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在任职期内,每年必须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请需要补训《知识产权战略与心理健康调适》(2009-2010年公需科目)、《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与调查研究能力》(2011年公需科目)及《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及沟通和协调能力》(2012年公需科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与我们联系,明年不再开设往年公需科目培训。
联系人:唐海荣 联系电话:0731-84441827
附件: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培训计划表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培训计划表
班次 |
开班时间 |
备注 |
第一期 |
4月20日至4月21日 |
每期集中面授学习时间为 周六、周日 9:00—17:30 |
第二期 |
5月18日至5月19日 | |
第三期 |
6月22日至6月23日 | |
第四期 |
7月20日至7月21日 | |
第五期 |
8月17日至8月18日 | |
第六期 |
9月14日至9月15日 | |
第七期 |
10月19日至10月20日 | |
第八期 |
11月16至11月17日 | |
第九期 |
12月7日至12月8日 | |
第十期 |
12月21至12月22日 |
注:1、如果单位培训人员较多,可根据单位需求,上门单独开班。
2、由于《知识产权战略与心理健康调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及沟通和协调能力》为补学科目,将不单独列课表,根据报名人数,每月开办一期,请大家积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