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龙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第二章 校长职责
第二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体育训练方针,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工作目标及计划。
(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会,协调各科室、副校长之间的工作;决定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按层次管理原则组织教职工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并经常检查、督促、定期总结。
(三)组织编写、修订全校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制定岗位责任制,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执行,分层次检查落实。
(四)结合教学、训练和行政业务,配合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工的团结,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
(五)接受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征求并尊重党委及职代会的意见。
(六)主持修订并批准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审定各科室的经费使用方案,审批重大经费开支。
(七)关心群众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在学校财务所及的情况下,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每周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学校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制订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校与校外、交往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教学、训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包括教育的结构、学生年度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调整、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场馆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训练改革、教学训练质量提升等等;
(五)研究决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包括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年度进人计划,教职工聘任、奖惩、调配,教职工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中的重要事宜;
(七)研究决定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八)研究决定重大事件的处理方案;
(九)其它应当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问题。
第四条 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经其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列入待议议题。对特别复杂或重大的问题,主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应先期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论证,然后列入待议议题。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及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拟订和收集。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会后任何人不得泄漏与会者个人的意见;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按规定范围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记录一般不提供查阅。
第七条 会议决定以主持人对各议题的结论为准(会议记录为查考依据)。经会议讨论后原则通过的方案,提出方案的部门应在会议结论的范围内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在实施前将修改后的方案报请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第八条 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各承办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通;执行中如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或会造成其它问题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主管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请校长作出执行、暂缓执行或复议的决定。
第九条 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主持人或校长办公会。
第四章 党组织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 学校党委支持校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训练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校长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要工作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校长要定期(每学年一次)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让教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有关教职工的重大生活福利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有关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审议、修订、通过。
第十五条 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与教代会存在争议时,先由校长向教代会征询协商或提出复议,如意见仍不统一,校长有权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并向上级反映请求帮助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