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根据《长沙市体育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校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国家公职人员”指:正式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指: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造业生产经管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涉金融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信贷、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尤其是为银行揽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推荐购买保险拿回扣返点等行为。
8.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酒店、酒吧、演艺场所、歌厅KTV、洗浴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4.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5.对在规定时问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迫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31日-9月2日)
成立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9月2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传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4日-9月20日)
认真组织开展个人情况填报。全校国家公职人员按要求填报《长沙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个人报告材料由校党委书记签字后,校纪委留存。9月20日前,校党委班子成员的个人情况报告表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专项整治办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对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2017年10月起,校专项整治办按月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局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制度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经校党委会议研究,成立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杜华学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文军 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胡志钢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卢海泉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晚玲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三)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
(四)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罗文军 校纪委书记
办公室工作人员:廖晓渝 人事科科长
马鑫铭 工会专职副主席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校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校纪委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校专项整治办负责清理全校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相应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局专项整治办。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